2013年江西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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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均在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3、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需原件及复印件)。
(2)2011、2012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证书。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3张与准考证同底照片及面试费30元。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由各设区市考录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递补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设区市或省直招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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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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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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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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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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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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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869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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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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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七楼
(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市内乘5路、209路、6路到高新二路口下) |
一、考生须带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均在报名系统打印);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高中或高中以上毕业证原件;4、退役士兵证原件;5、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6、与准考证同底相片二张;7、以上1至5项复印件各二份。 二、请各位考生及时与录用监狱政治处联系,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洪都监狱政治处:0791-83716227;赣江监狱政治处:0793-83717023 |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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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88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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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9:00-12:00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七楼7089室) |
1、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江西省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录面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其中考试报名表需3份,并在本人签名处签字;其它材料的复印件需3份;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面试费30元; 3、资格审查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除需携带考生资审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还,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
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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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821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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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8:30-17:00 |
九江市人才市场二楼
(北司路109号,洪客隆商场对面,原长途汽车站附近) |
1、按照省公务员局公告携带有关材料。
2、为方便考生,如在九江有亲朋好友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
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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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3-819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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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
上饶市行政会议中心2楼第三会议室
(广信大道西侧艺术中心对面) |
请各位考生根据《江西省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录面试公告》的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如遇不清楚事宜,请各位考生及时拨打联系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 2.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资审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
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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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0-6736296、673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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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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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毓秀东大道623号新余市人力资源市场1210房间) |
1、按《江西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江西省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录面试公告》携带有关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证书或材料; 4、面试费30元及3张1寸彩色与准考证同底的照片。 |
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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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0796-8332703 市人社局: 0796-8230822 |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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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司法局政治部
(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B座6楼东连廊605室) |
按照省公务员局公告携带有关材料
乘坐9路或8路公交车在行政中心办公楼前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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