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社系统招聘公告
南昌县人社系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1.2013年9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历届大学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本县在编人员;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③其他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细见职位表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公示等几个阶段。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2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缴纳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40%,《申论》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开考比例不低于1:5(需调整开考比例经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成绩并列时按申论成绩高低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考核合格拟聘人员名单上网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1.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
2.试用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采取五年一聘,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的聘用人员,一律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月工资1800元,同时享受与在编在岗职工同等的由本单位自行发放(非财政专项拨付)的福利、奖金待遇。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受聘人员负担)。
五、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第三纪工委的监督,监督电话: 85731370
2、招考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事项均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