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国、全社会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调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各职位年龄条件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23周岁以上是指1990年3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3、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设置的具体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5、构成《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情形的。
二、选调职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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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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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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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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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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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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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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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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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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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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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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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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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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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辅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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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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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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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
35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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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法院4楼4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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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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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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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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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证,具备法官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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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社会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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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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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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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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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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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证,具备法官任职资格条件,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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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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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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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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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新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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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
35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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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检察院5楼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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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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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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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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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法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且现任法官、检察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证,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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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法检机关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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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4月15日。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old.jxychrss.gov.cn。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附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分别到选调单位报名。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从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4日至15日。
现场报名的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16日由选调单位报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
各单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选调数量。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
面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或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6:1。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计入考生最后总成绩。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7日。
笔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报考法院岗位的笔试《法律业务知识》;报考检察院岗位的笔试《申论》。
七、体能测试
报考执行岗和侦查岗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面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
八、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面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
体检工作于5月13日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最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于5月18日开始,5月28日前结束,由宜春市组织人事和选调单位联合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将在宜春市人保局外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最后总成绩、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录用。
十、调配
公示期满后,如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一经调配,考生应与选调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调配手续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5-3199856
江西省宜春市人保局公务员管理科:0795-3263446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95-3595332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5-35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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