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县房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
南丰县公开招聘县房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房管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县房管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女性)。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18-42周岁之间(1970年12月-1994年12月之间出生)热爱房管事业,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报名人数与录取名额达不到2:1的比例,则相应调减录取名额。
(三)统一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2、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月17日进行,地点:县子固小学。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考生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学历高低依次比较,学历高者入选。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办理临时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收费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位报名者交纳考务费50元。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南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伟才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颜国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房管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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