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25

发布:2012-04-13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1.下列国家公务员中属于领导职位的是()。
  A. 调研员B. 巡视员
  C. 主任科员D. 副乡长
  2.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3.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 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 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4.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单位为被告?()
  A. 市工商局B. 区工商局C. 区人民政府D. 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是()。
  A. 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 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矛盾,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5000元的财物
  C. 狱警李某的朋友被犯人张某打伤,李某指使同监犯人将张某打伤
  D. 工商局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答案及详解
  1.D[解析]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据此可知,只有D选项中的副乡长属于领导职位。
  2.C[解析] 虽然房屋属于陈某、王某两人的婚后共同财产,陈某无权一人独自将房屋出售,但是丙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陈某进行的房产交易,是善意第三人,且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双方买卖合同有效。选C。
  3.C[解析] 王某已将货物偷移出仓库,属于盗窃罪既遂;刘某没有参与盗窃,但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属于侵占罪。
  4.A[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选A。
  5.D[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打架,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


  推荐阅读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24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jx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