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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4

发布:2011-12-2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21.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B.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2.关于查封、扣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但可以合理使用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D.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3.张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抢劫罪14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2年有期徒刑,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则其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 )年。
  A.20年 B.25年 C.26年 D.30年
  24.某甲故意在某乙家的狗旁边鸣笛,致使拴在门边的狗受惊后挣脱锁链,冲出去咬伤了行人某丙,则( )。
  A.某丙只能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某丙既可以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C.某甲只能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D.某甲、某乙对某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5.张家有甲、乙、丙三兄弟,甲幼年时被送给赵某作养子.甲结婚时,赵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甲的生母就将其住房腾出一间让甲夫妇及赵某居住.不久,甲的生母病故,对于甲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乙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丙和赵某 D.甲、乙、丙和赵某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21.D。【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注意,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必须还有情节严重的条件.故D项错误。
  22.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AD错误.第23条规定,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B项说法正确。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错误。
  23.A。【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24.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5.A.解析:根据我国收养法,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本题中甲没有权利继承生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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