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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公务员常识判断模拟练习35

发布:2011-09-1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51.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头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152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拾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153.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  )
  A.行政诉讼中,证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事实,被告给与否认的
  C.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所受损害的事实
  D.行政复议中,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该机关未履行的
  154.“文景之治”出现在哪个朝代(  )
  A.周               B.汉               C.唐               D.宋
  155.关于水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稻是目前全球产量最大的粮食作物
  B.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研制出世界首例杂交水稻
  C.《诗经》的“彼黍离离,彼稷之苗”一句中提到了水稻
  D.袁隆平的研究小组在海南岛找到的野稻对杂交水稻培育意义重大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151.B.【解析】 本题是考查民法的题。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萧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152.D.【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153.B.【解析】 本题是考查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所以选择B选项。
  154.B.【解析】 本题是考查中国古代史的题。“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着发展的局面,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因此,“文景之治”是出现在汉朝,所以选择B选项。
  155.D.【解析】 本题考查人文地理知识。目前全球产量最大的粮食作物是玉米而不是水稻,A项错误;20世纪80年代,我国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试验获得成功,成为世界上首例获得成功的杂交水稻品种,B项错误;黍指小米,稷指高粱,该句话是说黍稷离离成行,正在长苗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水稻,C项错误;袁隆平的研究小组是在海南找到的野稻,并进行试验,对杂交水稻培育意义重大,D项正确。所以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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