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冲刺练习题<一>
2011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报名已经结束,接下来报名成功的考生将进行紧张的备考当中。本次政法干警招考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种,所有参加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可参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同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为方便考生备考特发布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冲刺练习题供大家参考,此套练习将在笔试前持续更新,为方便查看,考生可添加收藏本站并及时查看。
1.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
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
3.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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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2、解析:B。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解析: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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