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全市诚招以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持抚州市户口,在临川区或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士。其中报考了2011年“三支一扶”、村官以及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未被录取的考生属优先招聘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聘用程序。
1、2011年7月 12日至7月 14 日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属未被录取考生的,还应携带参加过上述考试的准考证。
2、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期1年(含试用期)。
四、聘用待遇
持有大专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800元/月;持有本科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900元/月,试用期都为一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报名咨询电话:0794-8222536
本通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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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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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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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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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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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汉语言与文秘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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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持抚州市户口,在临川区或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士。其中报考了2011年“三支一扶”、村官以及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未被录取的考生属优先招聘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聘用程序。
1、2011年7月 12日至7月 14 日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属未被录取考生的,还应携带参加过上述考试的准考证。
2、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期1年(含试用期)。
四、聘用待遇
持有大专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800元/月;持有本科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900元/月,试用期都为一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报名咨询电话:0794-8222536
本通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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