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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6-13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重要枢纽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岗不在编人员中择优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使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湘东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区人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保局,由区人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
  招聘单位为湘东区麻山镇中心卫生院、老关镇中心卫生院、东桥镇中心卫生院、排上镇中心卫生院、白竺乡中心卫生院、腊市镇卫生院、下埠镇卫生院、荷尧镇卫生院、广寒乡卫生院、湘东镇卫生院10所乡镇卫生院。
  计划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专业15名、中医专业2名、护理专业27名、药剂专业3名、医学检验专业3名。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热心为农村基层公共医疗事业服务。
  (二)岗位条件
  1、此次招聘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被湘东区乡镇卫生院自行招聘在岗但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医、技、药类专业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医、技、药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岗位应与专业对口;
  4、具备中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备大专学历的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备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士级以上执业资格或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日期到2010年6月30日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下午5:00截止。
  2、报名地点:区人保局办公室,咨询电话:3377801。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履历证明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现场填写《湘东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费300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开考,否则将相应调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自报名截止日起3日内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笔试考试成绩占总分的70%。
  (2)第一学历为医、技、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
  得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免笔试,其成绩按本岗位考生最高成绩计分,不受1:1.5比例限制进入面试。
  (3)考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时,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内容:①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解剖、病理、药理、生理、生化、组织胚胎、流行病、微生物、免疫学、诊断学等。②专业知识、实践技能。③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
  (5)加分条件:
  学历加分:全日制中专学历2分,成人教育中专学历1分;全日制大专学历4分,成人教育大专学历2分;成人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3分。
  职称加分:取得士级专业技术职称4分,取得师级专业技术职称8分。
  有关工作年限加分:在本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含)年以下1分,连续工作2-5年2分,连续工作5(含)年以上3分。
  每一个加分项目均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计分,所有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每个岗位按招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基础知识。
  5、体检政审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2)体检合格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考核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6、录用审批
  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讨论通过后,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解决相应编制;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由择业。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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