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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半月谈》第5期

发布:2011-03-2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半月谈》2011年第05期【半月评论】:努力创新社会管理

  中国社会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发展,在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了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为了给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定的环境,我们需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来应对这些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而创新社会管理,功夫在“服务”之中,我们要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公共服务来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理念的创新。
  对社会管理来说,管理是手段,服务是根本,不能本末倒置。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与理想目标是服务不是管理,不是把社会管死,而是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调动社会积极性,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中国社会管理实践表明,稳定不是死气沉沉,秩序不是鸦雀无声。人民群众自愿参与的社会管理才是真正有效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自觉创造的社会稳定才是真正的社会稳定。
  当然,为实现社会服务确实需要一定的管制与审批,需要一定的管理形式,但归根结底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而不是相反。比如,政府不是为审批、管制而存在,而是为社会服务而存在。温家宝总理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说出了社会管理的真谛。政府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不适当的规制,不再抱着公章收费,靠着许可拿钱,是走向现代社会管理的开始。
  以城市管理为例。保持城市的良好秩序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小商贩摆个小摊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也是一种就业。为了城市美观和交通秩序需要依法依规对摆摊加以管理,但在实行管理之前首先应该提供服务,提供能集中摆摊又不收或少收管理费的地方。不少城市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探索。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提高服务水平。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更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如何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就要看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服务水平了。是否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调解复杂矛盾,有效保障群众权益,直接反映着我们服务水平的高与低。
  我们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通过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的平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要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入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中,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切实提高社会预警能力。我们还要从矛盾纠纷多发、有些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所有这一切努力,就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让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可以协调,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申诉,群体之间出现矛盾时可以调解,正当权益可以有效保障。
  ——创新社会管理根本是夯实公共服务的基础。
  社会管理从来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不能简单地就管理谈管理。我们要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做好公共服务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近些年来,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大幅上升.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需求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这种矛盾反映在社会层面上就表现为社会管理问题。
  只要我们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社会事业做实、做好、做到位,真正让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定的基础。
  所以,在现阶段创新社会管理最为根本的要求就是,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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