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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二十九)

发布:2011-03-2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78.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7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    )
  A.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
  B.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 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D.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80.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
  A.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B.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上诉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78.  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认定的知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在诉讼中担负着组织、主持、指挥诉讼进程,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并决定各种程序事项的职责。整个诉讼法律关系都是由法院为一方,一切诉讼参与人各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并且是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故本题中选项A、B、C均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79.考点:独任制审理的适用A。【解析】:《民事诉讼法》161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 2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80.  A。【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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