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备注:0401002001职位调剂1人,调剂笔试最低分数107.1。
二、面试、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面试
面试安排在2月23日至2月25日,每天上午9:00开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按照职位分别进行。考生全天封闭。
候考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3号楼3层第四会议室。
面试人员名单第1号至第10号考生参加2月23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第11号至第35号考生参加2月24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第36号至第56号考生参加2月25日面试。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务必提前30分钟(即8:30前)到场。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2.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4.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5.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 待业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7. 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单位,并进行书面确认。
四、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干部处
联 系 人:高琪 祁峰
联系电话:010-8308.5012
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由考生自理。
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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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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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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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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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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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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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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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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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3002
|
103.9
|
0401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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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
0401005001
|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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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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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
0401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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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
0801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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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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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08002
|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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