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事业单位禁止在工资外自行发放奖金补贴
据南昌市财政局介绍,2011年1月起南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全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实行统一发放。市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和运行经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的单位都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据悉,南昌市市直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月发放,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发放基本标准线统一录入工资统发系统、实行统一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统一录入退休费统发系统、实行统一发放。
南昌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纳入统发后,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津贴补贴实施范围,禁止在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
同时,南昌市直事业单位不得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等。
南昌市还规定,凡未通过财政统发系统发放给个人的任何津贴补贴,一律视作违规发放,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给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严重干扰收入分配秩序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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