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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 怎能与父母工作单位有关

发布:2011-01-0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事局在近期的一次公开招聘中,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被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鹤城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否认照顾领导干部子女,称具体规定是“领导定的”。

  2010年12月22日,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鹤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了“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

  对于招聘对象的具体要求,该简章则这么规定:招聘对象要求具备鹤城区户口,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属驻鹤单位工作。

  1月6日,负责招聘咨询的鹤城区人事局工作人员称,这么做是“为了区分一些人”。怀化市下属的中方县,也有很多人的户口在鹤城区,这么明确规定是为了限制中方县的人也报名,解决鹤城区的就业。

  查阅简章发现,“优惠政策”中有以下规定: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获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其本人或子女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

  优惠条件是否是为照顾干部子女?这规定有政策依据,但其说不出具体依据哪一政策。仅是领导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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