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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公告

发布:2011-01-0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林木种苗站、赣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赣州市林业规划研究院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原则;坚持回避制度原则。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条件

  1、赣州市林木种苗站:林木种苗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林学专业。

  2、赣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林学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

  3、赣州市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林学专业,具有林业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资格。

  ②财会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金融、财会专业(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优先)。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日-31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市政中心北区北楼15楼1505室)。

  3、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方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条件中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报到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缴费报名,并填涂《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报名信息卡。

  2、报考费: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40元/科/人。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事宜

  1、公开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40:40。

  2、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或操作技能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上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9:00-11:00),下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14:30-16:30),2011年2月14-16日,到赣州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市政中心北区北楼15楼1505室)领取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笔试实考有效人数不足1:3的情况,则该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面试入闱考生笔试平均成绩,该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否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某职位面试实考人数不足1:3的情况,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在不低于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数的前提下,可进入政审,否则取消该考生政审资格。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小数点后两位),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未报到的,经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电话

  赣州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 0797-8196495

  赣 州 市 林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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