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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半月谈》第9期

发布:2010-12-0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半月谈》2010年第9期【半月评论】:重新认识劳动的价值

  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

  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价值创造的基础上,没有价值的创造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像土地、资本等都只是承担了价值转移的功能。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结论。

  价值的创造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不完全是一回事,社会财富依赖于价值又不完全等同于价值。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就是劳动,财富的源泉却有很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缺一不可。

  既然这些生产要素也参与了财富的创造,而这些生产要素又是稀缺的,是有归属权的,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其所有者当然也可以为付出这些生产要素而获得一些收益。对于这一点,我们尊重经济运行的实际要求,我们并不绝对反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否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基础性地位。因为离开价值的财富只能是财富的泡沫。

  劳动对于民众生活具有基础性地位

  有的同志会说,就算我们不否认劳动的根本性地位,在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小康的今天,突出强调劳动价值还有现实意义吗?我们群众不是也可以去获得财产性收入吗?此论虽话出有因,却与我们的社会现实严重不相符合。

  我们承认社会在发展,人民在富裕,但他们的富裕主要还是靠劳动致富。别看我们有少数群体可以炒房炒股,一夜暴富,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民众来说,他们在本质上还是劳动者,他们主要靠甚至也只能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收入。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仍然到达66.2%,如果算上转移支付的收入(也相当于间接的劳动收入)甚至达到97.7%.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

  当然,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把财产性收入作为饭后甜点,有总比没有好,但必须明白饭后甜点是不能替代主食的,否则会饿肚子。因为对他们来说那点财产性收入是很不确定的,甚至对于很多群众来说,往往是赔得多赚得少。

  当我们面对这一客观事实时,我们就只能有一个选择了,尊重劳动。因为一个社会必须对在该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存形式给予充分的关注,如果说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群体获取收入的途径不能成为一个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渠道,不能在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中占主体,它就背离了公平正义.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

  尊重劳动要体现在社会财富分配中

  从党的十七大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写入党代会报告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对这一问题给予强调,但现实情况并不容乐观。

  由于特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是既定的,其他要素索取多了,留给劳动的肯定就少了。要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句话落实到位,就要对其他要素不当得利或过当得利进行适度控制。

  首先就是科学划定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重。前些年,由于资本的稀缺,我们对资本过分的要求相对纵容,反倒对劳动的要求抑制比较多,结果资本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远离了起码的公平正义。彻底扭转劳动与资本分配比例格局是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同时,还要限制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众所周知,垄断行业的收入显然不全是靠劳动的付出,更多的是倚仗其对资源的控制,对其他行业劳动的侵蚀,当然不能放纵。

  我们必须遏制过度的投机性收入。这些年来有很多的企业家发现与其辛辛苦苦在实体经济领域干一年,不如到资本市场赌一夜。结果越来越多的资金从实体经济进入资本市场,不仅损害了经济的健康运行,还严重制造了资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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