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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8名工作人员

发布:2010-11-1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抚州市财政局等19个主管部门的50个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共108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本市新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新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抚州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涉及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如:2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9:0O-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咀3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有其它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专业科目测试根据行业、专业及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内容与形式,既可单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形式,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员可全部进入专业面试)。

  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1:3,等于1:2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提出意见,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专业测试成绩方为有效;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低于1:2的,调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招聘岗位。

  4、公共科目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招聘办按公共科目笔试占30%和专业科目测试占40%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未设置专业科目测试的招聘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 3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个别未设置专业测试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但不得少于1:2。

  设置了专业科目测试的招聘岗位,经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后,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 3,为1:2(含1:2)以上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面试(如1个招聘计划,2人以上领取准考证,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只有1人,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数以上,成绩方为有效),未达到以上要求,调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招聘岗位。

  5、总成绩计算。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未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生成绩在抚州人才网(http://www.fzrc.net/)公示。

  鉴于市殡葬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其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五、体检和考核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未设置公共科目面试的岗位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将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教育系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市招聘办:0794-8222293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抚州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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