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机关招聘体检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需对入闱考生进行有组织的统一体检,现就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的对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所规定的计分方法,面试和笔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在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受检医院具体实施。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0年9月30日(周四)7:30,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九江市九江宾馆
五、体检的方法
考生实行封闭式体检。体检医疗机构按规定临时确定。医务人员和考生均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体检。
六、体检的项目与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其他体检项目与标准依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体检的工作程序
1、报到。体检考生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候检。
2、审查。由资格审查和候管工作人员审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
3、填表。工作人员按人分发《体检表》(一份),并介绍填写方法与要求。考生在《体检表》上不得填写姓名,否则无效。同时,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抽签。资格审查和候管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填写抽签登记表同时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抽签号。
5、体检。考生在联络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事先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体检组负责人。每项检查之间交接体检表由每组联络员负责,不得由考生本人自带。体检结束后,由联络员将体检表交主检医生。
6、确定体检结果。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7、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对身高测量有异议的,当场复检;其他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经主检医生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体检结果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予以公布。
八、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1、体检考生体检须于9月30日(周四)7:30之前空腹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身份证、准考证、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及体检费230元。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含医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体检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亲属(含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参加体检,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附:体检人员名单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