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法干警、公安局部分职位取消通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赣人社发[2010]26号有关“当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等程序”的规定,鉴于高安市政法干警021职位仅有一位考生成绩为73.64分,达不到该考场平均分76.34分;上高县公安局001职位仅有一位考生面试成绩为74.18分,达不到该考场平均分78.89分;高安市公安局005职位仅有一位考生面试成绩为77.97分,达不到该考场平均分82.03分情况,经请示省公务员局后,取消上述3个职位考生进入体检资格,计划取消。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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