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法干警招录和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现我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体能测评两项的请于上午7:30到测试地点报到,体能测评三项的请于下午14:00到测试地点报到),地点在九江学院本部田径馆(九江市青年南路直行800米)。
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执法类职位需三项合格;报考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职位需两项合格(职位表已注明)。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05″ ≤4′25″ 立定跳远 ≥2.2米 ≥2.0米 引体向上 10个 8个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0 800米跑 ≤4′00″ ≤4′2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 23个(限1分钟) 45个(不限时)
三、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
(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l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评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l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S2 ←→ 30CM ←10米→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评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沙坑或一小块平坦地面,量尺。
测评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四)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评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 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五)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要求: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评方法:测试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25岁以上组不计时,每次但中间停顿不得超过5秒钟,否则测试无效)。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试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四、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九江学院本部田径馆,交纳体能测评费后,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未及时到达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现场张贴测评项目、实施规则、标准、程序和考生编组及编号,考生要认真阅读,熟记自己的编号,并按编号顺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评位置。
(三)考生应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当得到工作人员确认测评合格后立即离开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议论、喧哗。
(四)严禁在体能测评中找人代考,发现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能测评项目第一次测评不合格者,可补测两次,补测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五、其他事宜
对体能测评当天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与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电话:0792-8211580)和九江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0792-8278058)联系,以便统计与安排。为方便这类考生,如是本市内参加司法考试的,可于上午参加完考试后赶到体能测评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如是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的,我们将另行组织体能测评,具体时间与地点待联系后告之。这类考生体能测评时除按规定带齐证件外,还需带上司法考试准考证。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联系的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公安局
二O一O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