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直学校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9名(实行学科捆绑招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8:30至8月18日17:30。
2.缴费时间:2010年8月13日9:00至8月19日17:30。
3.报名费:100元/人(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3号)。
4.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www.xyrsj.gov.cn和江西新余人才网www.jxxyrc.com各设有报名入口,每位应聘者仅限填报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只对报名流程及照片进行审核,不对应聘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自己填写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待专业测试结束后入闱笔试人选或笔试结束后入闱面试人选产生后到市人才流动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敬请关注江西新余人才网站www.jxxyrc.com相关公告,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专业测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五.考试分类:音乐、体育、特教岗位先专业测试(含面试)后笔试;其余岗位先笔试后面试。
六.专业测试、笔试及面试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
2.专业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8月20日下午4:00(市人才流动中心大厅领取)。
3.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4.专业测试内容:
(1)中小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6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2)特教岗位:专业测试60分,内容为手语考试;面试40分,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5.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22日至23日(自行网上打印)。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见附表)。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三)面试
1.内容:教案10分、说课50分、教材教法答辩40分,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计分办法
1.面试(专业测试)50%、笔试50%。
2.同一职位多个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为消除同一职位多个考场之间因其它因素给考生造成的打分差异,做到公平合理,参照公务员考试方案,同一职位多个考场考生的面试成绩需乘一个加权系数,即考生的最后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本职位总平均分÷该考场平均分)×该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
八.开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的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若某一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用人学校建议,市教育局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递减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九.考察、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发[2010]09号)执行。
3.体检合格者,根据公布的用人学校招聘计划,按照高考填报志愿方式,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双向选择。若双向选择不成功且不接受组织调剂者视为放弃聘用,差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内容: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5.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1.现场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进行,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全过程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2.考察完毕后,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学校根据考察结果初定拟聘用人选。市人保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3.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后的结果均在江西新余人才网和市教育城域网进行公示。
4.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5.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学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其它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3.属新余市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本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企业未移交人员需提供国家干部或省聘干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790-64355686453850
监察电话:0790-6423721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