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族宗教局招聘宗教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宗教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宗教工作人员,名额4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宗教事务,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后出生),户籍为赣州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5、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且会电脑操作。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中文、政教、民族、宗教专业毕业生,少数民族公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机关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赣市府办发[2003]119号)和《关于调整赣市府办发[2003]119号文件中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14号)享受工资、社保、医保等有关待遇。聘期三至五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考评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2010年月7日16至8月15日。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北区南楼704房赣州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太阳,电话:0797-8391787。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五、招聘步骤和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赣南日报、赣州市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照片3张。经我局考务工作办公室审查后,确定入试人员,核发准考证。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6人,则取消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50元。
3、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具体由我局考务办公室组织。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有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顺序通知下一名体检。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6、聘用。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市民族宗教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赣州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