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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0-07-1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为提升乐安县对外整体形象和旅游资源开发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3名,旅游局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女性,未婚,23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形态良好。

    5、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5)在职人员及“三支一扶”、“村官”等服务期未满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7月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乐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名者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3张。

    2、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言语表达、才艺展示、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5日9:00

    面试地点:乐安县城(以面试证为准)。

    3、组织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乐安县城(以笔试证为准)。

    4、总成绩的确定

    按面试成绩的80%与笔试成绩的20%之和计算总成绩。

    5、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入闱人员。

    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

    三、聘用与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四、其它事项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94——6668355

    监督电话:0794——6668228

    本公告解释权属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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