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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任厅局级干部至少四分之一须通过竞争选拔

发布:2010-07-0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江西省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江西省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江西省委组织部按照中央《规划纲要》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到2013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到2015年,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除工作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以竞争上岗为主要方式。在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中规定: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应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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