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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2010-06-3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萍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计划

    (一)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合计91名)

    市人民医院:35名

    市第二人民医院:25名

    市第三人民医院:10名

    市妇幼保健院:17名

    市中医院:2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市皮防所:1名

    (二)市公路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合计16名)

    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1名

    市公路管理局上栗分局:3名

    市公路桥梁工程处:6名

    市公路机械工程处:6名

    (三)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3名

    (四)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规划勘察设计院:3名

    (五)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实验幼儿园:5名

    (六)市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2名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2010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7:00,缴费时间:7月9日9:00至7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资料在网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应聘者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有关报名流程详见萍乡人才网(www.pxrencai.com)发布的《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说明.doc》。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在网上进行初审,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依次替补。

    五、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报考人员与拟招考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萍乡市市直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处理。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

    1、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上午。

    2、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考试方式和内容)。

    (二)专业测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详见附件考试方式和内容)。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

    (四)计分办法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未进行专业测试的分数构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进行专业测试的分数构成:笔试占50%、面试占25%、专业测试占25%。

    六、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采取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专业测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考核前统一组织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用管理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2、属本市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用,笔试费用为每人7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

    (四)咨询电话:6840830,监察电话:6234790

    (五)本公告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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