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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2010-06-03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学校,原为水利部直属院校,2000年经国务院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其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水电学院,1978年恢复专科层次办学,1992年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南昌工程学院。学校紧抓高等教育的发展机遇,及时确定学校发展定位:立足江西,面向全国,兼顾水利行业;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拓展研究生教育;以工科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学院建成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应用型高水平工程院校。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公告经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公布如下:
  二、南昌工程学院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

院(系)

招聘条件

需求人数

备注

专业方向

岗位类别

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人数

小计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教师

博士或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4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教师

1

 

计算机系统结构

教师

1

 

信号与信息处理

教师

硕士且中级以上职称

1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918126661E-mailzhaolifen_84311@126.com

后勤处

园林、林学

专业技术人员

硕士或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

1

1

从事后勤处园林师岗位。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91-8126668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2、报名地点: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或各用人单位。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简历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126554
  Email:rsc@nit.edu.cn
  地址及邮编: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330099)
  联系人:刘兵(行政楼320室)
  四、引进条件
  (一)教师岗位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综合素质高。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教师法中教师身体状况要求,并取得我校医院体检合格证。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要求。
  (4)学历。具有211院校或专业类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公办本一本二批次录取),本硕专业一致,取得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艺术类除外)。
  (5)年龄。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在5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博士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一般在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或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引进方式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正式在编。
  (二)后勤处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综合素质高。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教师法中教师身体状况要求,并取得我校医院体检合格证。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胜任后勤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协作精神强。
  (4)学历。硕士或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
  (5)年龄。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引进方式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正式在编。
  五、考核方法:
  1)考核分面试和试讲两部分,考核内容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需在我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学校的津贴福利待遇。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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