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市201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10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有22个市直主管部门(县区、开发区)、93个用人单位提供213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9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南昌市201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于4月 28日在南昌市人事局网(http://rsj.nc.gov.cn)、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江西公务员网(www.jxgwy.org)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1日上午8:30至5月20日下午16:00,考生可从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考生需将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与照片同步上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网络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一般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少数报名人数较少或因资格条件限制使生源面窄的岗位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专业条件认定参考《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三)。
(三)、考试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到3:1。其中,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的岗位,原则上不参加笔试,按申报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开考比例为2:1,若比例超过8:1(含)时则要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12日,
确定时间以准考证为主。
(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和公文处理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2)专业科目考试。为整合考试资源,提高招聘效率,市人保局根据各单位对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或建议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进行了归类汇总,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中结构化面试由市人保局组织;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市直部门组织,具体测试方案须报市人保局审核备案。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分为以下3种: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其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的,其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招聘岗位要求只参加面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含需笔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经调整为3:1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闱人员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以在规定时间未领面试通知单为依据)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该岗位面试入闱人员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造成该岗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同题本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市直单位考核工作由市人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人劳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有专业科目考试的,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无专业科目考试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各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市人事局网、江南经理人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市直各部门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连同用人单位聘用请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保局审批,凭市人保局下达的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70元(公共科目每人40元,专业科目每人3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
五、其它
1、公开招聘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保局联系。咨询电话:6271019、6277686、3884291。
2、公开招聘接受市监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3885328、388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