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优秀范文十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流动比计划经济时代有了极大的增加,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就发挥作用的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中央的调查研究表明,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那么为何说户籍制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呢?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而存在的,承担着物资紧缺状态下的分配功能,具体表现为食物、住房、就业、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应运而生,并逐步发挥其优势,占据主导地位。而旧有的户籍制度似乎与这种新经济制度格格不入,不仅给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带来了极大的束缚,甚至连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学生,也深受其困扰,在大城市里的就业与生活受到严重的政策性束缚,甚至是歧视。而问题的核心就归结在:户籍仅代表着一个人的出生地,抑或代表着被社会管理的依据,还是在社会接受社会物质福利的“门票”?
事实证明,只有让“户籍”实现其最基本的功能,即作为一个公民在社会中的公共管理依据,而且也应当是唯一的功能,才能推进城市化和经济改革中人才流动的通畅,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实际上,早在1992年,我国就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各省市间执行时存在的利益冲突,落实上遭遇了强大阻力。在总结多年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措施来推进更加深入的改革:
1、 在制度上,继续严格推行取消原有“二元结构”户口的制度,采用“居民户口”为统一登记原则,坚持以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具有合法固定场所为条件登记户籍,使户籍不再上锁,让有条件的居民方便安家。
2、 经济上,从户籍问题这个根本矛盾入手,剥离户籍身上所依附的经济功能,洗去计划时代留下的物质铅华,回归户籍本来面目,使户籍仅作为基本政治权利的条件。从经济这一角度出发,给户籍的“光环”釜底抽薪,使户籍彻底成为一个个人资料,而不是身份和物质条件的凭证。
3、 执行面上,由于传统户籍事关多部门的职责与利益,在改革措施的落实上,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使政策正确落实,应当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的内容,以公安机关为主要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户籍改革方案。在政治权利的保障上,则需要报请人民代表大会等权力部门,承认在户籍转移情况下,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立法,并使之成为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各部门应当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坚决把户籍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
我们应当认识到,户籍制度管理问题由来已久,解决难度很大,困难重重。如果草率进行大面积改革,则可能产生更多的社会负面问题。但是,市场经济要求城乡共同繁荣,旧有的“二元分割”体制必须彻底改革!所以在执行时,应当以“积极试点,及时总结,逐步推进,定型推广”的方法,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问题,避免“救济不成,反成伤害”的情况发生。但我们坚信,只要积极贯彻政府既定的改革方针,各级部门认真执行,一定可以给户籍制度洗个清洁的澡,让户籍安个可靠的家,让流动的心灵找到避风港。 解决好户籍制度,免去人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民主与自由,才能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而存在的,承担着物资紧缺状态下的分配功能,具体表现为食物、住房、就业、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应运而生,并逐步发挥其优势,占据主导地位。而旧有的户籍制度似乎与这种新经济制度格格不入,不仅给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带来了极大的束缚,甚至连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学生,也深受其困扰,在大城市里的就业与生活受到严重的政策性束缚,甚至是歧视。而问题的核心就归结在:户籍仅代表着一个人的出生地,抑或代表着被社会管理的依据,还是在社会接受社会物质福利的“门票”?
事实证明,只有让“户籍”实现其最基本的功能,即作为一个公民在社会中的公共管理依据,而且也应当是唯一的功能,才能推进城市化和经济改革中人才流动的通畅,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实际上,早在1992年,我国就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各省市间执行时存在的利益冲突,落实上遭遇了强大阻力。在总结多年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措施来推进更加深入的改革:
1、 在制度上,继续严格推行取消原有“二元结构”户口的制度,采用“居民户口”为统一登记原则,坚持以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具有合法固定场所为条件登记户籍,使户籍不再上锁,让有条件的居民方便安家。
2、 经济上,从户籍问题这个根本矛盾入手,剥离户籍身上所依附的经济功能,洗去计划时代留下的物质铅华,回归户籍本来面目,使户籍仅作为基本政治权利的条件。从经济这一角度出发,给户籍的“光环”釜底抽薪,使户籍彻底成为一个个人资料,而不是身份和物质条件的凭证。
3、 执行面上,由于传统户籍事关多部门的职责与利益,在改革措施的落实上,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使政策正确落实,应当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的内容,以公安机关为主要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户籍改革方案。在政治权利的保障上,则需要报请人民代表大会等权力部门,承认在户籍转移情况下,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立法,并使之成为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各部门应当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坚决把户籍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
我们应当认识到,户籍制度管理问题由来已久,解决难度很大,困难重重。如果草率进行大面积改革,则可能产生更多的社会负面问题。但是,市场经济要求城乡共同繁荣,旧有的“二元分割”体制必须彻底改革!所以在执行时,应当以“积极试点,及时总结,逐步推进,定型推广”的方法,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问题,避免“救济不成,反成伤害”的情况发生。但我们坚信,只要积极贯彻政府既定的改革方针,各级部门认真执行,一定可以给户籍制度洗个清洁的澡,让户籍安个可靠的家,让流动的心灵找到避风港。 解决好户籍制度,免去人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民主与自由,才能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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