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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出台新规定

发布:2009-04-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新规定做出的最大修改在于,允许艾滋病毒携带者报考国家公务员,同时,新标准还对肝炎、心脏病、视力标准等一系列公众关心的标准做出17处修改。

艾滋病毒携带者允许报考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中,对一稿最大的修改之一便是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

据了解,在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对第一稿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组织的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经典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

据《北京晨报》报道,有关专家表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虽然我国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比乙肝病毒携带者少很多,但他们中很多人受到的歧视、不公正待遇是一样的,前者甚至比后者更严重。现在国家在制定公务员体检标准时,能够采纳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而记者于23日向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处了解到,上海方面的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标准,体检标准的解释权在人事部。

乙肝放宽慢性肝炎受限

在肝炎这一较受重视的问题上,《标准》肯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澳抗阳性者可以成为公务员。不过,新标准也将慢性肝炎患者排除出了公务员行列。

新标准对丙型肝炎也相对放宽了。根据新标准,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以成为公务员。

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不受限制

新标准规定,关于“有些先天性心脏病并不需要手术,也不发展,应视为合格,克山病属于心脏病的范围”的意见,专家研究后采纳了这个意见,总体上,修改后的体检标准对心脏疾病的要求并不高,新标准将一些不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也纳入公务员录用的范畴。

单眼矫正视力0.8即合格

原先“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即为不合格”的规定,在新标准中也做了修改,“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即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而通用标准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即为合格。

部分问题参照职位要求

相对身高、容貌方面的不确定要求,新标准表示,需要参照具体职位要求。如“肢体残疾、侏儒症是否合格”等问题,专家表示,是否合格需要基于职位要求,但同时删除了侏儒症不合格的表述。而对于“面容毁损或有大面积疤痕,罗圈腿”等问题,专家同样认为,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如果职位没有要求应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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